出海司南辽沈企业国际化经营服务手册
CHU HAI SI NAN

出海司南

辽沈企业国际化经营服务手册
沈阳市商务局今日中国沈阳会客厅联合编制
8 章正文2 个附录15 份自查清单政策依据截至 2026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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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两类企业对号入座:首次出海读第一~三章 · 已出海读第四章 · 第五六章与附录常备查阅
导读使用说明本手册是一本说明书式的操作手册,目的是让企业拿到手就能照着办:每一个环节尽量写清“谁来办、怎么办、要什么材料… 第一章出海先找“门”:国家与辽沈企业出海服务体系导航企业出海不是“单打独斗”。经过多年建设,国家和辽宁省、沈阳市已经形成"指南+平台+热线+保险+金融+本地窗口… 第二章贸易出海全流程贸易线总体路径如下,全程无行政审批,以备案和登记为主:… 第三章投资与工程出海全流程投资与工程出海(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ODI)的核心规则是“先… 第四章深耕海外七件事企业已经在境外设立企业、开展业务之后,工作重心从“办手续”转向“持续合规与体系化经营”。以下七件事,建议企业… 第五章辽沈出海通道与载体货物、设备、人员走得出去、运得回来,是企业出海的物理基础。辽宁是东北唯一兼具陆海空铁邮全方位开放通道的省份,… 第六章辽沈政策支持导引本章按“企业需求—对应政策—主管部门”的逻辑编排,便于企业按图索骥。引用政策均标明全称、文号、制定机关和日期… 第七章辽沈企业出海典型案例本章选编8个辽沈企业出海案例,均依据官方媒体报道和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如实转述,供企业参照。案例中的做法不构成对… 第八章企业合规年历:每年到点要做的事本年历适用于已开展境外投资(ODI)、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贸易型企业重点关注出口退税申报与进料… 附录一辽沈办事机构与服务方式名录本名录收录辽沈地区企业出海常用的主管部门、服务机构与公共平台,信息依据各机构官方网站和政府公开文件整理(检索… 附录二国家级官方资源索引本索引收录企业出海常用的国家级官方平台、政务系统、法规原文、金融保险税收、领事保护与知识产权资源,均为官方网…
导读

使用说明

本手册是一本说明书式的操作手册,目的是让企业拿到手就能照着办:每一个环节尽量写清“谁来办、怎么办、要什么材料、多长时间、去哪查”,并写明在辽宁、沈阳找哪个部门、打哪个电话、上哪个平台。

一、两类企业,请对号入座

第一类:第一次出海、没有经验的企业。请先读第一章,了解国家和辽沈两级出海服务体系;随后读第二章(贸易出海)或第三章(投资与工程出海),按步骤顺序办理。把货物卖到境外的,走贸易线;到境外设立企业、并购建厂、承揽工程的,走投资线。

第二类:已经在境外有业务、有企业的企业。请直接读第四章,把已出海企业每年必须面对的七件事逐件对照:合规体检、扩建增资、品牌本土化、信息渠道、权益保护、境外安全、资金回国。

无论哪一类企业,第五章(通道与载体)、第六章(政策支持导引)和两个附录都建议常备查阅。

二、手册的五个使用约定

1

各章末尾设有"企业自查清单",以"□"逐条列出,企业可打印后逐项打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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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均标注官方依据:政策文件写明全称、文号、发布机关、发布日期,并附官方链接,可核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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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已取消的旧规一律醒目标注"现状",防止企业按旧规矩办事;2026年新出台或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在第三章末集中提示。

4

涉外缩写首次出现均给中文全称,如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ODI)、《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等。

5

政策有时效、地区有差异。本手册政策依据截至2026年9月;企业实际办理时,应以主管部门当时窗口要求和官方平台最新公告为准。

三、三项已经取消的旧规,切勿再办

第一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2022年12月30日起取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货物进出口,商务部门不再办理备案。

第二项,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2017年已取消,企业承揽境外工程不再需要"资格证",改为投(议)标前项目备案。

第三项,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境外企业在境外再设立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

三项旧规对应的新制度,本手册第二章、第三章均有详细说明。

第一章

出海先找“门”:国家与辽沈企业出海服务体系导航

企业出海不是“单打独斗”。经过多年建设,国家和辽宁省、沈阳市已经形成"指南+平台+热线+保险+金融+本地窗口"的公共服务体系。先认识这些资源,后面每一步都会更顺。本章按"国家公共资源—辽宁出海服务体系—辽沈开放定位"三个层次导航。

一、国家层面公共资源

国家层面公共资源绝大多数免费向企业开放,是办理一切出海手续的"导航台"。以下十一项,企业出海前应先掌握。

(一)《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出海尽调“零号文件”

商务部自2009年起每年组织编写《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25年版于2025年12月发布,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与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联合编写,覆盖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免费下载PDF。内容包括东道国宏观经济、法律法规、经贸政策、营商环境、投资注册手续、承揽工程程序、专利商标申请、报税手续、劳动就业、土地制度,以及专门的"中资企业应注意问题"和"建立和谐关系"章节。

使用方法:一是决策前下载目标国最新版指南,先读“中资企业应注意问题”一章;二是落地后按指南所载驻在国经商机构联系方式完成报到登记;三是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B-READY)交叉验证目的地风险。各国别PDF经商务部官网“国别指南”栏目下载,总入口走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

(二)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一站式总入口

2026年2月11日,商务部正式上线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hzf.mofcom.gov.cn)。平台由原"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升级而来,依据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商合发〔2025〕207号,2025年10月14日印发,经国务院同意)建成,设260多个栏目、37个分平台,连通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服务机构、驻外使领馆及100多家外国投资促进机构,汇聚国别指南、风险预警、项目对接、法律财税金融服务、投诉受理等资源。企业拿不准的事,先上这个平台查。

(三)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由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联合发布,公布全球境外直接投资(ODI)流量、存量、行业与地区分布、境外企业经营与就业等权威数据,是判断行业大势、目的地热度的官方依据。公报通常每年9月前后在商务部网站发布,可免费下载历年PDF(2024年度公报于2025年9月发布,载202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922亿美元、年末存量3.14万亿美元)。另据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25年版前言(2025年12月发布),202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43.8亿美元、同比增长7.1%,年末存量3.3万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1788.2亿美元。引用上述数据时须注意区分年度与出处。

(四)税务总局“税路通”与国别投资税收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截至2025年已累计发布110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持续更新《"走出去"税收指引》。中国已与114个国家和地区签订税收协定(安排),其中覆盖90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遇到跨境税务争议,可申请主管当局相互协商。

(五)中国贸促会“贸企通”“贸法通”两大数字平台

“贸企通”( https://www.eccpit.com/)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服务企业平台,设找商机、找活动、看报告、查数据、办业务、找服务、看资讯七大模块,含国别法律研究、风险预警、全球经贸摩擦指数等内容。“贸法通”( https://www.ctils.com/)为企业出海法律服务专区,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域外法律查明、经贸预警,并设有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应对、美国特别指定国民(SDN)清单应对等专栏。中国贸促会另提供商事调解、海损理算、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ATA单证册等出证认证服务。

(六)两条热线:12308与1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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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8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外交部):2014年9月2日开通,24小时全年无休。海外拨打+86-10-12308或备用号码+86-10-65612308,也可通过“中国领事”APP、"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拨打免费网络电话。管的是人身安全与领事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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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5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商务部,依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设立):电话010-12335,邮箱12335@mofcom.gov.cn,微信公众号swb12335,无偿服务。管的是企业在境外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商业欺诈、贸易投资纠纷、违规收费等商务权益事项。

两条热线分工不同、可并行使用、互不替代:人员遇险打12308,生意吃亏找12335。

(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信保)

中信保是政策性保险公司、国内唯一开展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专业机构。对企业最有用的两类产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买方破产、拖欠、拒收及政治风险,服务贸易订单;海外投资保险,承保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政府违约四类政治风险,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5%,保险期限不超过20年。中信保每年发布《国家风险分析报告》,风险评级覆盖全球约190个主权国家。

(八)两家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设有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跨境投资贷款及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等外贸融资产品。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对外投融资合作银行,国际合作业务提供公司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贷款、出口信贷、跨境人民币贷款等,并通过中非发展基金等平台开展股权投资。

(九)三类“抱团出海”载体平台

一是境外经贸合作区:截至2024年6月底,纳入商务部统计的合作区分布在全球46个国家,累计投资近800亿美元,入区企业近7000家,入区企业可共享园区配套、代办手续、风险共担。二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国务院批复、商务部牵头,2025年已扩至180个,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可享“无票免税”等政策。三是海外仓支持政策: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2024年6月11日施行),支持海外仓网络布局、共建共享、物流退换货与保税维修配套。

(十)自贸协定与“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我国已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23个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2023年6月2日起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区域内90%以上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并含原产地累积规则。企业可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 http://fta.mofcom.gov.cn)“协定税率”模块查询税率与原产地规则。

(十一)国际保护资源:BIT、MIGA、ICSID与B-READY

截至2025年12月,中国对外签署生效的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BIT)已达111个;世界银行集团旗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为跨境投资提供五类政治风险担保(中国于1991年加入);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依《华盛顿公约》受理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仲裁(公约1993年2月6日对中国生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Business Ready,B-READY)按十大主题为各经济体评分。这些资源的使用方法,见第四章第四件事、第五件事。

二、辽宁省出海综合服务体系

国家16条指导意见在辽宁的直接配套,是辽宁省五部门联合出台的17项举措。国家、省、市三级服务体系对应关系为:国家16条—辽宁17条—沈阳落地举措。

(一)辽商〔2026〕58号:五部门17项举措

《辽宁省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若干举措》(辽商〔2026〕58号),由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成文日期2026年7月20日,2026年9月2日在辽宁省商务厅官网公开发布全文,同步发布官方政策解读《护航企业稳妥出海构建辽宁海外综合服务新生态》。文件分5大方面17项举措,与企业出海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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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服务:搭建“辽宁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集成业务办理、法律合规、财税会计、金融信保、知识产权、物流通关、外事安保、人力资源等功能,推动与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辽宁RCEP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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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阵地:设立出海联络员,依托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打造辽宁出海综合服务港;做强境外经贸合作区,“一区一策”打造省级海外服务站;引导商协会、出海企业、省商务厅海外商务代表搭建境外属地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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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拓展:拓展中欧(亚)班列、TIR国际道路运输(《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ransports Internationaux Routiers)、海运、航空运输通道,发展"班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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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促进:建设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智能客服;优化对外投资备案、推广企业对外投资电子证照;持续开展“辽望全球品行天下”百团千企拓市场行动,依托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辽洽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制博会)等举办海外综合服务专题活动,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链博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投洽会)等国家级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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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涉外法律方面,建设辽宁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海事商事法律服务联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涉外财税方面,打造“税路通·辽税花语”品牌;跨境金融方面,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险、海外投资保险、特定合同保险、短期险融资支持和汇率风险管理作用;海外知识产权方面,开展纠纷线索收集、风险预警、国别指南培训、公益应对指导;人力资源方面,争取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推进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实施“墨子工坊”本土化人才培养;人员出入境方面,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邀请函“绿色通道”、外派劳务权益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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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机制: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的辽宁省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依托省海外利益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企业海外利益安全;明确政策资金支持。

(二)辽宁省出海综合服务港:线下“一站式”阵地

辽宁出海综合服务港落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2026年2月25日启动规划建设,定位“面向全省、服务东北、链接全球”的企业“走出去”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针对企业信息获取、合规认证、通关物流、金融税务、项目落地、海外营销、资源对接、人才培训八大需求提供服务。服务港一期围绕“辽货跨海”平台建设选品组织、供需撮合、跨境电商运营、供应链物流、通关收结汇退税等一站式外贸服务功能,2026年6月初投用;下一步布局海外服务站与智能海外仓,覆盖日韩、欧美及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市场。

(三)辽宁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总入口(建设中)

“辽宁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依托辽宁省商务厅官网建设,按部署2026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8月底前试运行、2026年底前正式上线,建成后与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平台正式上线前,企业线上办事可使用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

(四)沈阳首批52名出海服务员

沈阳市已建立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整合23家市直部门、驻沈单位及13个区、县(市)政府为成员单位,承担统筹协调、服务保障、协同联动、督导落实任务。同步设立市、区两级出海服务员制度,首批配备市级服务员38人、区级服务员13人,共51人,对重点出海企业实行“一对一”包联。企业可向沈阳市商务局咨询包联安排。

需要说明的是,沈阳市组织开展的出海服务活动,目前以协调联动机制、出海服务员制度、出海综合服务港和专题活动为主要落地形态;企业了解市级活动安排,以沈阳市商务局公开信息为准。

(五)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外贸业务线上总入口

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 https://singlewindow.ln.cn,服务热线0411-95198、0411-82732333,7×24小时)是辽宁外贸业务线上总入口,应用目录涵盖企业资质、原产地证书、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信保专区)、RCEP专区,并接入沈阳中欧班列铁路物流信息平台、辽宁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等本省特色应用。海关业务网上办理另可使用全国统一平台“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http://www.singlewindow.cn)。

(六)辽宁RCEP公共服务平台

辽宁RCEP公共服务平台( http://lnrcep.sinoimex.com)列入商务部外贸司公布的地方RCEP公共服务平台名单,提供协定税率、原产地规则、市场信息服务。大连另设RCEP(大连)国际商务区服务平台。

三、辽沈开放定位:省、市“十五五”规划中的出海部署

(一)辽宁省“十五五”规划纲要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5月15日印发(辽政发〔2026〕6号)。规划第八章为“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建设开放强省”,提出充分发挥辽宁“对接东北亚、沟通欧亚大陆桥的重要海陆门户”作用。与企业出海直接相关的安排包括:专栏13“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行动”明确实施“助力‘辽企出海’专项行动”;专栏14“外贸新增长点培育行动”提出实施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促进全省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增长15%以上、共建共享海外仓平台;专栏15“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提出建设数字化“辽宁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依托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建设辽宁出海综合服务港、规划建设不少于20家海外综合服务站实现主要出海国别全覆盖、培育国际化专业服务生态、强化海外安全防护;专栏16明确沈阳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到2030年开行线路15条以上、开行数量保持东北第一。

(二)沈阳市“十五五”规划纲要

《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经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沈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5月27日印发(沈政发〔2026〕5号)。规划明确城市定位由“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升级为“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提出到2030年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总体格局初步形成。规划第七章“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提升国际化现代综合枢纽能级”与出海相关的要点包括:在自贸区整合跨境金融服务、涉外财税法务、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人才认定等功能,建设自贸区“出海综合服务港”;深入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跨境电商企业“优存扩增”行动,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支持企业在欧美、日韩、俄罗斯等建设海外仓,到2030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10%以上;推动外资外贸提质增量,到2030年累计新设外商投资企业800家、累计新增外贸实绩企业1500户以上;鼓励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抱团出海”、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构建沈阳“走出去”企业战略合作联盟、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到2030年国际友好城市达115个、友好城区12个。

(三)友城渠道背景

2026年6月10日,以"智汇辽宁,友城同行"为主题的2026辽宁国际友城大会在沈阳开幕(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据官方报道,辽宁已与32个国家缔结96对友城关系、与71个国家的397座城市建立友好伙伴关系。友城渠道为企业开展“友城+经贸”合作提供了官方交往背景。

四、辽沈出海底数(官方口径)

先看一组底数,了解辽沈企业出海的规模与方位。

2025年,辽宁省货物进出口总额7485.6亿元、比上年下降2.0%(其中进口3408.3亿元、下降11.8%),其中出口4077.3亿元、增长8.0%,出口创历史新高;民营企业进出口3903.5亿元、增长6.7%,占全省进出口52.1%;全年备案(核准)对外投资企业113家;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38.3亿美元、增长118.2%;全省有进出口实绩企业17021家,与23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往来;跨境电商进出口311亿元、增长16.3%。数据来源:《辽宁省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辽宁省统计局,进出口数据来自沈阳海关,2026年发布);辽宁省商务厅政协提案答复(2026年6月5日)。

2025年,沈阳市进出口总额1353.7亿元、比上年下降7.6%(其中进口720.4亿元、下降18.4%),其中出口633.3亿元、增长8.8%;全年核准境外投资项目31个,协议投资额3.42亿美元、增长184.8%,其中中方投资额3.38亿美元、增长207.7%;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25.7亿美元、增长74.3%。数据来源:《2025年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沈阳市统计局,2026年5月19日发布)。

2026年上半年,辽宁省进出口3921亿元、增长5.8%,创历史同期新高,其中出口2228.9亿元、增长11.9%;全省有进出口实绩企业约1.5万家、增长5.4%。数据来源:沈阳海关统计,央广网转辽宁日报(2026年7月27日)。

五、今日中国会客厅服务(出海准备阶段)

今日中国沈阳会客厅(编制单位及平台背景见本手册“编制说明”第六项)与沈阳市商务局在揭牌仪式上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构建政企协同、内外联动的长效合作机制。会客厅与沈阳市商务局联合主办“出海沙龙”等政企对接活动,企业可通过会客厅了解政策宣讲信息、对接服务资源。会客厅定位为政府公共服务之外、企业可自主选择的市场化服务补充,不承担政府审批、备案职能,不替代主管部门窗口答复。

🧭本章自查清单:出海前把“门”找好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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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贸易出海全流程

贸易线总体路径如下,全程无行政审批,以备案和登记为主:

营业执照(含进出口经营范围)海关收发货人备案电子口岸入网领卡银行办外汇名录登记出口退税备案选贸易方式、报关、结汇、退税。

贸易出海的制度特征是“资质零审批、环节全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自2022年12月30日取消,企业办妥海关备案、电子口岸入网、外汇名录登记(银行办理)即可开展进出口。适合产品有出口竞争力、希望先试水国际市场、暂不打算在境外设机构的企业,包括一般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海外仓、依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等方式。

资质与登记:四步办妥

一、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

谁来办: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线上办理。条件: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与市场监管“多证合一”合并办理。怎么办:在线填写《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提交,海关审核通过即取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质。时限与费用:备案长期有效、无费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申领口岸电子执法账户)

谁来办: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网站( https://www.chinaport.gov.cn)注册。怎么办:依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2023年第164号公告,企业注册成为电子口岸新用户即视为办理入网手续;需领卡的向所在地数据分中心提交制卡申请,首次入网免费提供法人卡1张、操作员卡1张,新办卡有效期10年,用于报关、结汇、退税等电子执法操作。窗口热线95198。

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银行直接办)

谁来办:开户银行直接办理,无需到外汇局窗口审批(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要什么材料:《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办什么用:取得名录登记后,方可正常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结汇。

四、出口退(免)税备案(电子税务局“一表通办”)

谁来办: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怎么办:2026年起,按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发布的《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出口退(免)税备案、集团成员企业备案、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等5张表单简并为1张《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一表通办”;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申请开具退(免)税证明时办理备案。电子税务局路径:【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贸易资质四步自查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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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贸易方式怎么选(按场景对号入座)

贸易方式决定海关监管代码、退税方式与收汇路径。以下逐一说明适用场景与政策要点(代码为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第一,一般贸易(代码0110)。传统企业对企业(B2B)大宗或标准货物出口,按常规报关、退税、结汇办理。适合订单稳定、单笔金额较大、能取得进项发票的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是最基础的出口方式。

第二,跨境电商直购出口(代码9610)。即企业对消费者(B2C)零售直邮、小包直发境外消费者(海关监管方式“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依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12号公告)。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企业可享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清单核放、汇总申报便利。适合小包直邮、商品种类多、单票价值低的电商卖家。

第三,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代码9710)。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对境外企业批量出口(依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增设、2024年第167号公告修订),实行“一次登记、一点接入”,允许转关,退税政策同一般贸易。

第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代码9810)。货物先报关出口备至境外海外仓、实现本地销售后再配送(同属2020年第75号公告确立)。适合销量稳定、追求境外本地快速交付与退换货体验的卖家。需要注意:9810模式出口退(免)税申报时点,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存在差异,辽宁已落实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便利(见本节“相关政策支持”),企业仍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答复为准。

第五,保税跨境电商(代码1210)。即“保税备货”模式(依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57号公告),货物先入综合保税区或跨境电商综试区保税仓、按订单出区,实行进区退税、保税备货。

第六,市场采购贸易(代码1039)。2013年在义乌首创,截至2026年4月已分6批次在全国39个试点市场复制推广。核心政策: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免征不退,解决“无票出口”难题);单票报关单商品5种以上可简化申报、24小时无纸化放行;单票报关单货值最高限额15万美元;允许多类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收汇结汇。适合专业市场内多品种、小批量、无进项发票的商户与代理商。

此外,海外仓本身不是一种报关方式,而是支撑9810、一般贸易等方式的境外物流与售后节点。商务部等9部门商贸发〔2024〕125号文(2024年6月11日施行)支持优化全球海外仓网络、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完善物流退换货与保税维修配套,并优化出口信用保险对跨境电商的承保模式。中小企业还可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报关、退税、收汇、信保等业务;委托代办并不免除企业自身的资质义务。

规模背景:据海关总署统计,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2.84万亿元、同比增长4.8%;跨境电商综试区已扩至180个。辽宁方面,2025年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311亿元、增长16.3%,建有跨境电商产业园34个,截至2025年底跨境电商市场主体4653家;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2018年7月经国务院批复设立(国函〔2018〕93号),已开通9610、1210、9710、9810全模式业务;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2016年1月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首批12个综试区之一(国函〔2016〕17号)。

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

1

《辽宁省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辽政办发〔202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2月14日印发,实施经营主体引育、载体平台建设、业态模式融合(产业带融合、海外仓布局、品牌建设)等行动。

2

《辽宁省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9条政策措施》(辽商〔2026〕21号),辽宁省商务厅等11部门2026年2月14日印发(经省政府同意),执行期2026—2028年度。主要资金条款: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园区运营企业政策期内银行贷款按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同一企业年度累计贴息最高500万元;对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孵化中心)运营主体按综合贡献给予最高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企业入驻平台、数字营销、独立站建设、国际认证和检验检测费按不超过50%支持,同一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扩大信保支持并增加3款跨境电商专属保险产品;通关上取消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B2B出口优先查验、预约通关“随到随检”;税收上落实9810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4%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结汇上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名录登记、境外仓储物流费可与货款轧差结算。

3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2026年5月修订的《外贸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提出:跨境电商最高支持1800万元、保税物流最高3000万元、国际全货机航线每条最高5000万元、TIR运输每年最高1000万元。

找客户:用好官方展会与平台

第一,广交会是第一获客主渠道。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在辽宁设辽宁省交易团、沈阳市交易团、大连市交易团3个交易团。辽宁省交易团由辽宁省商务厅外贸发展处牵头,依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辽宁省交易团展位管理办法》分配展位并公示,咨询电话024-86892298转9312;沈阳企业通过沈阳市交易团(沈阳市商务局)报名。企业也可通过广交会官网( https://www.cantonfair.org.cn)“易捷通”申请展位。

第二,用好境外展会计划。《2026年辽宁省重点境外展会计划》由辽宁省商务厅2026年2月5日印发(辽商贸促〔2026〕15号):全年安排重点境外展会200个,其中“一类”展会60个(含日本、俄罗斯、蒙古国、匈牙利、沙特等自办展5个、品牌展55个),由通过遴选的辽宁省国际商会等15家展会服务单位统一组织企业参展;“二类”展会140个,由企业自行申请展位、参展。市场分布:亚洲102个、欧洲49个(其中俄罗斯17个)、美洲33个、非洲11个、大洋洲5个。咨询:辽宁省商务厅外贸促进处,电话024-86904487。省级自办展包括辽宁出口商品(俄罗斯莫斯科)展览会、辽宁出口商品(蒙古国)展览会、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辽宁出口商品(中东欧)展览会、辽宁出口商品(中东)展览会等。

第三,用好省级经贸促进行动和品牌活动。辽宁省持续开展“辽望全球品行天下□百团千企拓市场行动;品牌活动包括辽洽会(第七届于2026年9月在沈阳举办)、制博会、辽宁省跨国采购洽谈会等。中国贸促会“贸企通”平台( https://www.eccpit.com/)“找商机、找活动、找展览”模块可获取境外展会、对接会资源;辽宁省贸促会(辽宁省国际商会)每年发布境外展会组展计划,聚焦东北亚、RCEP成员国、中东欧市场,咨询电话024-83210535。

相关政策支持(参展):《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2025年1月印发(省政府网2025年1月27日发布),其“加力提效稳定外贸”部分第24条明确:支持境外参展办展,企业年度内不超过6个展位的展位费最高给予100%支持、超过6个的最高50%,单个展会特装搭建费最高支持2万元、展品运输费最高支持10万元。

合规准入:认证、管制筛查、知识产权、信用资质

一、目标市场强制性认证

欧盟CE标志属强制性产品符合性标志,覆盖机械、电子电气、玩具、医疗器械、建筑产品等众多品类。产品在欧盟销售前,制造商须完成符合性评估、编制技术文件、签署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部分产品需第三方公告机构参与,部分指令要求指定欧盟境内授权代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注册方面:对美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设施须依《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在FDA注册,每偶数年10—12月更新注册,并须指定美国代理人;医疗器械按风险分类管理。需要注意:FDA并无统一“认证证书”,注册不等于上市审批。

二、出口管制与制裁筛查(红线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792号)自2024年12月1日施行,两用物项(兼具民事与军事用途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商务部等部门2024年第51号公告发布统一《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企业动作:一是首单前对照管制清单核查产品(含技术、数据),涉清单或临时管制物项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二是筛查交易对手是否列入我国管控名单、不可靠实体清单及目的国制裁名单(如美国SDN清单,可通过"贸法通"SDN应对专栏获取指引);三是留存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

三、商标专利先行布局

商标方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一件申请可指定多个缔约方,须基于国内基础注册或申请;注意“中心打击”规则:国际注册后5年内若国内基础申请/注册被驳回撤销,国际注册同步失效;注册有效期10年可续展。专利方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提交《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国际专利申请,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部分国家/地区宽限至32个月)办理进入目标国国家阶段手续;向外国申请专利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的,须先依法报CNIPA进行保密审查。CNIPA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四、AEO高级认证:通关信用资产

海关依《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将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AEO,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高级认证企业可享低查验率、优先办理、缩短稽核查周期等待遇,并在与中国海关签署AEO互认安排的新加坡、欧盟、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通关互认便利。申请通过“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认证,或单一窗口企业信用模块提交;受理为企业所在地海关、决定为直属海关,海关90日内作出认证决定(特殊情形可延长30日)。

结算、享惠、退税与保险

第一,跨境人民币结算。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商财函〔2023〕1号鼓励企业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对外投资合作中使用人民币结算,银行“应保尽保”,并提供汇率避险等综合服务;以人民币结算可规避美元汇率波动。

第二,外汇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25〕47号(2025年10月29日)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允许优质企业货款与运费、仓储费、维修费等轧差净额结算,并将跨境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便利化范围。

第三,RCEP等自贸协定享惠(省关税)。出口前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协定税率”模块查询RCEP及各自贸协定税率与原产地规则( http://fta.mofcom.gov.cn);通过“互联网+海关”申报原产地证书并自助打印,经海关核准的“经核准出口商”可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有效期1年、可背对背开具。RCEP与中国—东盟等其他协定税率可择优适用。在辽宁,企业可使用辽宁RCEP公共服务平台( http://lnrcep.sinoimex.com)查询规则;原产地证书、商事证明书、领事认证、ATA单证册可向辽宁省贸促会(出证认证业务,电话024-83210517)、沈阳市贸促会申请,也可通过单一窗口原产地证模块办理。

第四,出口退税。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含《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明细表、出口发票、报关单(自营)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进料加工企业须每年4月30日前办理上年度核销。一类、二类出口企业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出口信用保险。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买方破产、拖欠、拒收及政治风险造成的收汇损失;建议首单即投保,尤其对新客户、新市场、大额放账交易。

相关政策支持(资金与避险):

1

辽政发〔2025〕1号第21条:对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银行贷款实付利息按不超过LPR贴息,单户企业年度贴息上限300万元。

2

辽政发〔2025〕1号第22条:对企业运用人民币外汇远期、掉期、货币掉期、期权开展汇率避险的,按外汇衍生品履约金额50元/万美元标准支持、每户年度不超过10万元,首次办理奖励1000元/家。

3

《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6〕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2月印发,含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提供高水平孵化、外贸综合服务等条款,是辽商〔2026〕21号贴息奖励政策的依据文件之一。

4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辽宁省商务厅官网每年公示外经贸领域资金拟支持项目,企业可在省商务厅“通知公告”栏查询申报。

针对贸易出海企业,今日中国沈阳会客厅(平台背景见本手册“编制说明”第六项)可提供企业出海培训服务,课程涵盖国际贸易规则、出口合规、品牌国际化等专题,企业可自愿报名参加;可对接海外市场渠道资源,协助企业了解海外仓、海外营销网络等对接信息。上述服务为市场化服务,由企业自主选择,不替代政府部门的备案、监管与公共服务,不构成对政策申报或审批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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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与工程出海全流程

投资与工程出海(境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ODI)的核心规则是“先证后汇”:资金汇出之前,必须依次取得三个环节的手续。总体顺序为:

①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②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③开户银行办理ODI外汇登记购汇汇出境外落地、使领馆报到。

关键顺序提示:实务顺序为发改、商务、银行外汇登记、购汇汇出。部分地区商务与发改可平行申报,但银行外汇登记必须凭发改、商务两环节的核准/备案文件办理;未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外汇、海关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企业不予办理资金结算和融资。

需要先选路:只卖货卖服务、人在国内经营,走贸易线(见第二章);要把钱投出去在境外设立或控制企业、资产,或承揽境外工程、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走本章投资线。两条线可组合,例如先以跨境电商加海外仓打开市场,再以入境外经贸合作区建厂落地经营。

环节一: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备案

制度依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2018年3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修订征求意见情况见本章第七节)。

核准与备案的分工:

1

核准制: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类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含未建交国家、战乱地区、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2

备案制:非敏感类项目中,中央管理企业以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地方企业项目,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地方企业项目,向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时限:核准项目,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评估论证的可延长);备案项目,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

办理渠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在线申报( https://jwtz.ndrc.gov.cn/)。

取得文件与有效期: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确需延长建设期限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实施须重新办理。

环节二: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制度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2014年10月6日施行)。

分工: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由商务部核准;其他情形实行备案,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地方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时限:备案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颁发证书;核准事项,商务部受理中央企业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地方企业路径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商务部)。

办理渠道与产出: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在线申请;核准/备案后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有效期2年:自领取之日起2年内未在东道国完成投资设立手续的,证书自动失效,须重新办理。

环节三:外汇登记:银行直接办理,然后购汇汇出

制度依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24〕12号配套发布)。

谁来办:境内机构取得发改、商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后,向所在地开户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加盖业务专用章的《业务登记凭证》,企业凭以办理后续开户、购付汇。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无需到外汇局窗口审批。

前期费用(解决“先有证还是先花钱”):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境外注册费等前期费用,可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后汇出,累计汇出额原则上不超过拟投资总额的15%,列入ODI总额;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未设立境外项目或购房的,应报告并退回剩余资金(经申请延期合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注意事项:多个境内主体共同投资的,各出资方分别办理登记;资金来源(自有、贷款、募集)须如实申报;ODI外汇登记仅登记第一层级境外机构,备注最终目的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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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后义务:变更、延期与“凡备案(核准)必报告”

取得证书不是终点。现行制度确立“凡备案(核准)必报告”机制,企业投后须持续履行变更与报告义务:

1

变更触发线(发改):已核准、备案项目出现投资主体增减、投资地点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重大变化,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变化金额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的,应在情形发生前向原出具机关申请变更;随后依次办理商务变更(换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与银行外汇变更登记。

2

大额非敏感类再投资报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敏感类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

3

重大事项即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损害中方权益、重大资产损失等重大不利情况,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项报告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4

境外并购前期报告:境外并购应在达成并购意向后5个自然日内,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前期情况(竞标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免披露情形除外)。

5

外汇变更登记:取得主管部门变更批准/备案后,持书面申请及《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业务登记凭证、主管部门批准/备案/无异议文件、资金来源证明与资金使用计划、权力机构决议等真实性材料、新增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向银行申请变更登记。

已取消事项: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2015年取消)。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多层架构),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但发改、商务层面的报告/备案义务不免除。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的现行制度

旧规现状:资格审批与投(议)标核准均已取消(2017年)。依《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年3月)删去《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资格条款,以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2017年9月22日)取消“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不再需要资格审批,也不再需要投标(议标)核准。

现行制度为“项目备案(立项)+备用金+全过程报告”,依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4年第2号)及《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

1

投(议)标前备案(立项):企业在投(议)标前在线办理项目备案;一般项目备案无金额门槛;分包不对外签约的无需备案;无外交关系国家、涉及多国利益及重大地区安全风险的特定项目,向商务部申请立项。

2

全过程报告::“凡备案(立项)必报告”,中标、签约、开工、完工全程报告。

3

备用金300万元人民币:企业收到中标文件或签署项目商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缴存(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已足额缴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免重复缴存;备用金使用后20个工作日内补足。

4

条例义务:须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驻外使领馆报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

辽宁情况:2025年全省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38.3亿美元、增长118.2%;沈阳市2025年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25.7亿美元、增长74.3%。辽商〔2026〕58号文鼓励以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方式实施对外承包工程;省“十五五”规划提出引导企业境外合规运营、组建联合体协同出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与备用金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2012年8月1日施行)。企业须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300万元人民币(《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自获得经营资格并工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存(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两年);备用金用于支付企业拒绝或无力承担的外派劳务人员应退服务费/劳动报酬、突发事件紧急救助费用、依法应赔偿损失等。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总包商应自营或整体分包给具资格分包商,不得单独分包外派劳务、不得委托中介或个人招收,须直接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

进入方式、人员派出与融资架构

一、三种进入方式比较

绿地投资(新设建厂):适合制造业企业、有技术或产能输出需求、希望自主布局的企业。优势是布局自主、设备工艺可整体输出,可入境外经贸合作区享受园区配套。主要合规点是完整走ODI三环节,东道国用地、环评、劳动用工许可逐项办理。

并购:适合希望快速获取品牌、渠道、技术或存量市场份额的企业。主要合规点是达成并购意向后5个自然日内,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前期情况(竞标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免披露情形除外);须应对东道国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外资安全审查;尽职调查(财务、税务、法律、劳工、环保)务必前置。

入境外经贸合作区(抱团出海):适合中小企业、首次投资设厂、希望降低落地风险的企业。园区可代办部分手续、共享基础设施与配套服务、中资企业风险共担。主要合规点是入区投资仍须依法办理ODI手续,园区服务不替代国内核准备案。辽宁企业可关注的合作区信息见第五章第四节;合作区名单为动态管理,以商务部“走出去”导航网和辽宁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最新台账为准。

二、人员派出与落地报到

境外企业报到登记(依《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商务部商合发〔2005〕447号,及商务部3号令):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应到驻在国使(领)馆经商机构登记备案。材料一般包括:《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加盖境内投资主体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当地营业执照/设立证明复印件、中资企业人员信息备案表、境外安全负责人联络表、境内外企业情况介绍;材料通过邮件或邮寄一次性提交,完成后领取盖章回执联。该回执须在报到登记10个自然日内通过商务部系统报告上传。报到登记是企业纳入使领馆保护与服务网络(领保、预警、应急、商务协调)的前提。各馆材料清单略有差异,以驻在国经商机构官网为准。

行前安全义务:派出人员出国前须接受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项目须聘请专业安全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详见第四章第六件事)。

人员出入境便利:辽商〔2026〕58号文明确做好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邀请函核实“绿色通道”、紧急出境证件服务,相关事项可咨询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三、融资与架构常识

境外融资:境外子公司可凭ODI登记凭证在境外融资;政策性融资可对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投资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国际合作业务(公司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贷款、出口信贷、跨境人民币贷款等),大型项目通常需配套中信保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或海外投资保险。跨境资金调配方面,汇发〔2025〕47号文明确支持承包工程企业跨国家、跨地区集中调配使用资金。

创始人个人持股/红筹架构: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开展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须在出资前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简称“37号文”)外汇登记(现由银行办理);SPV股东、增资、股权转让等变更须先办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利润、红利汇回;未登记或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的,依《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详见第四章第七件事。

2026年对外投资新规提示

第一,《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已施行。该规定2026年4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26年5月5日以国务院令第837号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首部国务院行政法规。要点包括:确立国家境外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及相关资产、权益的转让、处分进行安全审查;确立投资壁垒调查制度,商务部门可对东道国投资壁垒开展调查并采取反制措施;建立对外投资权益保护服务机制;将居民个人纳入对外投资投资者范畴;明确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手续依法办理;禁止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跨境技术指导/培训等方式变相转移禁止或限制出口的物项、技术;增设针对投资主体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章节。

第二,发展改革委新办法正在征求意见(截至本手册成稿尚未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年8月21日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9月20日,拟替代现行《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11号令)。征求意见稿的主要方向:“敏感类核准、非敏感类备案”框架与3亿美元备案分界、核准时限基本延续;投资者范围扩至居民个人;境外再投资明确属于对外投资,非敏感类再投资取消3亿美元报告门槛、须在实施前20个工作日提交境外再投资报告;新增年度报告制度、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安全审查入规;罚则强化。

操作提示:截至本手册成稿(2026年9月),企业办理ODI仍按现行发展改革委11号令、商务部3号令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执行。837号令配套实施细则、发展改革委新办法正式稿出台后,办理入口与流程可能调整。企业在正式申报前,应登录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 hzf.mofcom.gov.cn)和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jwtz.ndrc.gov.cn)查看最新公告,或以主管部门窗口口径为准。

针对投资与工程出海企业,今日中国沈阳会客厅可组织专家咨询服务,涵盖ESG(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and Governance)评价、国际传播、人工智能应用等专业团队资源,供企业在投资决策、境外运营中按需咨询;可为企业提供跨境产业对接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为市场化、专业化服务,由企业自主选择,不替代发展改革、商务、外汇等部门的核准、备案和登记,不构成对项目审批结果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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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深耕海外七件事

企业已经在境外设立企业、开展业务之后,工作重心从“办手续”转向“持续合规与体系化经营”。以下七件事,建议企业每年对照自查一遍。辽沈企业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可同步使用本章嵌入的本地服务窗口。

年度合规体检:七个维度逐项过

建议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境外合规体检”,由企业负责人牵头、指定合规负责人,覆盖以下七个维度。体检不是应付检查,而是提前发现可能导致罚款、禁入、资产损失的隐患。

维度一,数据合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自2018年5月25日适用,违规最高可处全球营业额4%或2000万欧元罚款(以高者为准);个人数据跨境传输须具备标准合同条款(SCCs)或充分性认定等合法基础。企业动作:盘点是否收集欧盟用户数据(含网站访客Cookie)、更新隐私政策与数据处理协议(DPA)、记录处理活动、明确数据控制者/处理者角色。

维度二,反商业贿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由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司法部DOJ执法)、英国《反贿赂法》(2010年7月1日生效,设有“商业组织未能预防贿赂罪”)对在当地上市、经营或有连接点的企业均有域外效力。企业动作:对境外代理商、分销商、咨询顾问开展第三方尽职调查;建立礼品招待台账与审批;制定合规手册并定期培训;保留付款与合同凭证。

维度三,反垄断与经营者集中。境外并购、设立合营企业前,须评估是否触发欧盟及东道国经营者集中申报阈值(按境内外营业额计算);经销体系中须避免固定转售价格、划分市场等卡特尔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动作:并购交易文件签署前完成反垄断申报评估,把“申报获批”列为交割前提条件。

维度四,制裁与出口管制。国内侧:《出口管制法》(2020年12月1日施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792号,2024年12月1日施行)。境外侧:须筛查美国SDN清单等制裁名单,注意再出口、转运物项的许可要求。企业动作:建立交易对手与物项双筛查流程,签署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声明,涉管制物项先取证再发货;SDN应对可查询“贸法通”专栏。

维度五,劳动合规。各国劳动法在解雇限制、工会、工时、本地化雇佣比例等方面差异很大,违法成本高且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企业动作:使用本地化劳动合同模板、核查本地化雇佣比例要求、依法缴纳社保、建立员工手册;具体规则以《国别指南》劳动就业章节和当地律师意见为准。辽商〔2026〕58号文提出推进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实施“墨子工坊”本土化人才培养,企业可关注辽宁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安排。

维度六,国际税收: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BEPS)支柱二全球最低税。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GloBE):对合并收入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若其在某一辖区的有效税率低于15%,需就差额缴纳补足税;规则自2024年起在欧盟等辖区陆续生效,申报通常在财年后15个月内。企业动作:达到门槛的集团应测算各辖区实际税率、准备辖区数据底稿、评估补足税申报义务;架构搭建避免“空壳避税”思维。辽宁企业可使用“税路通·辽税花语”跨境税收服务资源,咨询主管税务机关(12366)。

维度七,ESG与绿色合规(欧盟三项重点义务)。一是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欧盟碳关税):2026年1月1日起进入正式期,覆盖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六类货物;欧盟进口商年进口量低于50吨可豁免,超过门槛须申请“授权CBAM申报人”资格;2026年进口产品的嵌入排放数据于2027年1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CBAM注册系统申报(首次年度申报截止2027年9月30日)。义务主体虽是欧盟进口商,但碳排放核算与核查责任沿供应链传导至中国生产企业——出口企业须编制监测计划、提供经核查的产品嵌入排放实际值。二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经简化方案修订后,适用门槛约为雇员1000人且营业额4.5亿欧元,大型企业自2025财年起分步适用。三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经修订后门槛约为雇员5000人且营业额15亿欧元,罚款上限为全球营业额3%,2029年7月起适用;在欧设厂或进入欧盟大企业供应链的中国企业可能被传导尽调义务。

🧭年度合规体检自查清单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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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与增资:什么时候要重新办手续

境外企业做大之后,常见两类动作:境内母公司追加投资(增资),以及境外企业用利润在当地再投资(多层再投资)。两者手续不同。

一、增资变更:达线就要“再走一遍链条”。依发展改革委11号令,已核准、备案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在情形发生前向原出具机关申请变更: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变更链条为:发改变更、商务变更(换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银行外汇变更登记、资金汇出。重大不利情况(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资产损失等)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

二、境外利润再投资:不占汇出额度,但要报告。境外企业经营所得利润不汇回境内、直接用于当地增资或新设企业的,资金不跨境流出、不占用境内购付汇额度、无需重新办理境内资金汇出手续。但报告义务不免:一是境外出资部分应在实际投向境外最终目的地企业的次月报送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月度情况(FDIY6表),年度纳入FDIN6表统计;二是由投资主体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大额非敏感类再投资的,仍须按11号令在项目实施前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三是外汇层面的境外再投资备案已于2015年6月1日取消(汇发〔2015〕13号),无需办外汇备案。

三、返程投资:境外资金回境内办企业。境外资金以直接投资形式返回境内设立、并购企业(返程投资),按外商直接投资(FDI)路径办理外汇登记;属于37号文特殊目的公司架构的,须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并办理相应登记(见第七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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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过渡与品牌本土化

合规解决“能不能活”,本土化解决“能不能赢”。已出海企业要从“把国内模式搬过去”转向“在当地扎下根”。

一、知识产权持续布局。商标方面,品牌进入新市场前完成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一件申请指定多个缔约方),并建立商标抢注监测与异议机制——商标抢注在很多国家是“注册在先”原则,被抢注后维权成本极高,监测与异议宜本地化委托当地律师。专利方面,核心技术通过PCT途径在优先权日起30/31个月内进入目标国国家阶段;注意部分国家宽限至32个月但需缴宽限费。

二、本地团队与商协会网络。依法推进属地化用工,加入驻在国中资企业商(协)会(由驻外经商机构指导),既可获取一线信息与互助资源,也是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当地的重要渠道。国别指南设有“建立和谐关系”专门章节,提示企业处理好与政府、社区、媒体、工会的关系。

三、品牌定位与合规卖点结合。品牌卖点梳理要同时结合东道国文化习惯与合规要求——例如欧盟市场对绿色、碳足迹标签的关注度快速上升,CBAM背景下“低碳供应链”正从成本项变为竞争项;产品命名、包装、广告须避开当地宗教与文化禁忌。

四、法律服务常态化。把“贸法通”平台的在线法律咨询、域外法律查明作为日常工具;重大交易、劳动争议、税务争议同时聘请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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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信息渠道地图:遇到问题先查哪

出海经营中绝大多数疑问,官方渠道都有免费答案。按“想了解什么”对号入座:

想了解一个国家的整体情况、投资注册怎么办:查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25年版覆盖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 hzf.mofcom.gov.cn)或商务部官网国别指南栏目下载各国PDF,先读“中资企业应注意问题”章节。

想办政策、找服务、问预警、提投诉(一站式):上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辽宁企业同时可使用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singlewindow.ln.cn)、辽宁RCEP公共服务平台( lnrcep.sinoimex.com),并关注辽宁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上线安排(2026年底前正式上线)。

想知道一个国家的风险高低:查中信保《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年度发布,风险评级覆盖全球约190个主权国家);同时参考外交部发布的安全提醒等级。

想横向比较各国营商环境: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B-READY),按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劳动力、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争议解决、市场竞争、破产十大主题评分。

想查税收协定、东道国税制:用税务总局“税路通”品牌资源(110份国别投资税收指南、114个国家和地区税收协定网络);辽宁企业可使用"税路通·辽税花语"服务(辽宁省税务局,12366)。

想查明外国法律、问法律问题、看经贸预警:用中国贸促会"贸企通"(eccpit.com)和“贸法通”(ctils.com);本地可对接辽宁省贸促会、沈阳市贸促会法律咨询与摩擦预警窗口。

想找一线协调与落地帮助:联系驻在国使(领)馆经商机构(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后即纳入服务网络,经商机构负责安全信息预警、现场巡查、指导中资企业商(协)会,并在突发事件中牵头协调。

想查贸易摩擦、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cacs.mofcom.gov.cn,经商务部平台入口访问),可按产品名称、国家、案件类型和状态免费检索各国对我贸易救济案件;投资壁垒线索还可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 etrb.mofcom.gov.cn)反映。辽宁企业遇贸易摩擦,可向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贸促会反映,对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预警和法律服务地方行"机制。

🧭信息渠道自查清单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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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国家保护工具箱:遇到什么事、找谁、能得到什么

企业在境外权益受损时,国家保护资源按“应急—投诉—条约—保险—仲裁”五个层级逐级使用。层级越靠前响应越快,越靠后救济力度越正式。

第一层,领事应急:外交部12308(管人身安全)。遇到海外人员人身安全受侵害、突发事件、重大事故、自然灾害、被拘押、护照遗失等紧急领保事项,24小时全年无休,海外拨打+86-10-12308或备用号码+86-10-65612308,也可通过“中国领事"APP、”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拨打免费网络电话。行前应在“中国领事”APP完成自愿登记;事发同时联系驻在国经商机构。

第二层,商务投诉:商务部12335(管商业权益)。境外中资企业遭遇不公平待遇、商业欺诈、贸易投资纠纷、行政违规收费、市场壁垒等,可向商务部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依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设立,无偿服务)反映,电话010-12335、邮箱12335@mofcom.gov.cn、微信公众号swb12335,也可经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受理后按事项分流:政策信息10个工作日内答复、一般民商事纠纷咨询20个工作日内提供、对境外政府不公平政策措施的投诉3个工作日内转商务部通过多双边机制交涉。

12308与12335分工务必记牢:12308管“人身安全与领事应急”(外交部系统);12335管“商业权益与不公平待遇”(商务部系统)。两者可并行使用、但互不替代:人员遇险打12308,生意吃亏找12335。

第三层,政府间条约:双边投资协定(BIT)与自贸协定。遇到东道国征收、汇兑限制、歧视待遇、违反公平公正待遇等,可先查阅协定保护条款,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商务部门推动政府间磋商;投资壁垒还可依2026年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由商务部门开展投资壁垒调查。截至2025年12月,中国对外签署生效的BIT已达111个,另有23个自由贸易协定。

第四层,风险保险: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与MIGA担保(事前投保)。投资决策阶段、风险发生之前投保。中信保海外投资保险承保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政府违约四类政治风险(含股权保险与债权保险),赔偿比例最高不超过95%,保险期限不超过20年。MIGA(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中国1991年加入)承保征收、战争与内乱、货币汇兑限制、东道国政府违约、主权财务义务不履行五类非商业风险,其独特价值在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身份带来的“伞效应”;项目须获东道国批准并通过环境社会评审。辽宁企业投保对接中信保辽宁分公司(驻大连,0411-82822172)及其沈阳营业部,全国热线95387,可通过“信步天下”APP、“信保通”、辽宁单一窗口“信保专区”在线办理;省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为“免申即享”项目(辽宁省商务厅,024-86892718)。

第五层,国际仲裁:ICSID等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ISDS)。与东道国发生投资争端(如撤销/不续订许可与特许协议、国有化、合同干涉、税收措施等),且协商、磋商无果,可依据中外BIT中的仲裁条款提起国际仲裁。《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1993年2月6日对中国生效,下设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其他受理机构还有国际常设仲裁院(PCA)、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注意:中国早期签署的第一代BIT仅允许将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争议提交仲裁,第二代BIT则同意将"与投资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仲裁——投资前应核查目标国BIT的签署/生效状态与仲裁条款代际。

🧭国家保护工具箱自查清单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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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安全生产:人是第一位的

境外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文件是《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商合发〔2010〕313号,现行有效)。核心原则是“谁派出、谁负责”,企业负责人是境外安全第一责任人。

企业必须落实六项制度:

一是行前培训:对派出人员出国前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派出;总包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负总责;制订派出人员行为守则。

二是制度与预案:制订境外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境外机构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落实安全成本预算。

三是高风险地区特别要求: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名单由外交部会同商务部、公安部等动态调整)开展投资合作前,应聘请专业安全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据以细化安保方案;项目驻地配备必要安全保卫设施,可根据当地形势雇佣当地保安或武装警察;高风险地区投资合作审核将征求驻外使领馆意见。

四是联络员制度: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和一名信息联络员,24小时通讯畅通。

五是突发事件即报:发生战争、政变、恐怖袭击、绑架、治安犯罪、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境外机构应立即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在使领馆指导下处置。

六是保险保障: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依《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必须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其他类型境外机构同步配置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与医疗救援保障。

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负责驻在国安全信息收集评估预警、一线指导管理,并定期到企业和项目现场安全巡查;企业应主动报到、保持联络。辽宁层面,辽商〔2026〕58号文明确依托省海外利益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企业海外利益安全,企业可向辽宁省商务厅、省外办获取安全预警信息。

🧭境外安全生产自查清单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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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合规回国:赚了钱怎么合法拿回来

境外利润回国,核心是“路径合法、税务合规、登记连续”。以下按资金性质说明四条路径与注意事项。

一、利润汇回的四条路径与税务处理。一是股息(红利):境外子公司税后利润以股息汇回境内母公司,银行凭ODI登记凭证、审计报告、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等办理入账结汇;税务上涉及两端,境外端东道国通常征收股息预提所得税,中国端居民企业境外所得依法申报,境外已纳税额可按规定税收抵免。二是利息:境内主体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股东贷款(须符合境外放款额度管理)取得的利息,或反向跨境融资利息,按协定利息条款处理。三是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专利、技术许可收入,按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处理(中国与114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定/安排多规定限制税率,如内地与香港税收安排:持股达25%时股息5%、其他情况10%)。四是服务费:真实发生的管理、咨询、技术服务费用,须有真实服务内容与合同支撑,按独立交易原则定价,防止被认定为变相转移利润。

二、税收协定待遇与“受益所有人”红线。享受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优惠税率,须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4月1日起适用):申请人须对所得或据以产生的权利、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不利因素包括:收到所得12个月内有义务将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居民、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缔约对方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实际税率极低等。警示:中转控股公司必须有人员、职能、风险的真实商业实质,空壳公司享受不到协定优惠。

三、ODI存量权益登记:资金回流的登记基础。办理过ODI登记的境内投资主体,每年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ODI存量权益登记,每年6月30日前;当年具体报送期以属地外汇局通知为准)。该登记连续、完整,是利润汇回、减资清算资金回流的基础;漏报可能被暂停相关外汇业务。居民企业持有境外企业10%及以上股权(年度内任意一天达标)的,还须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次年5月31日前)随年度纳税申报表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辽宁企业办理可咨询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资本项目部门(024-23440258)。

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集团资金正规集中通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2026年8月14日发布)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推广至全国。跨国公司可集中运营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与余缺调剂、经常项目集中收付与轧差净额结算、外债与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准入门槛:境内全部成员企业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合计不低于等值7亿元人民币;或境内成员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10亿元且境外成员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不低于等值2亿元人民币(主办企业注册在自贸试验区的门槛减半);境内外成员企业合计不少于3家,近两年无重大跨境收付违法违规。向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分局备案即可(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

五、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境外账户对税务机关透明。截至2025年4月全球已有17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中国税务机关已与123个税务主管当局建立交换关系;离岸公司、信托等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将穿透至实际控制人传递。中国税务居民境外金融账户信息会被交换回国内,境外利润、分红、资本利得须依法申报;隐匿境外账户与收益风险极高。

六、个人架构:37号文登记是利润汇回前提。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须在出资前办理汇发〔2014〕37号外汇登记(现由银行办理);SPV发生股东、名称、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变更,须先办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方可办理利润、红利汇回;未登记或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的,依《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个人SPV同样须按年办理存量权益申报(每年6月30日前)。

🧭资金合规回国自查清单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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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已出海企业,今日中国沈阳会客厅可提供以下市场化服务,供企业自主选择:一是国际传播推广,可依托海外传播渠道资源,为企业品牌国际化传播提供渠道对接(覆盖范围以运营方公布为准);二是专家咨询,可对接ESG评价、国际传播、人工智能应用等领域专业团队,为企业合规经营与品牌建设提供咨询;三是海外市场对接,可对接海外仓及境外渠道资源信息;四是跨境产业对接,可为企业提供跨境产业对接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为政府公共服务之外的市场化补充,企业按需自愿选择,不构成对经营效果或审批结果的承诺。

第五章

辽沈出海通道与载体

货物、设备、人员走得出去、运得回来,是企业出海的物理基础。辽宁是东北唯一兼具陆海空铁邮全方位开放通道的省份,沈阳是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本章按“陆上通道、海上通道、空中通道、海外仓网络、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内开放载体、展会平台、区域合作机制”八个方面,介绍辽沈企业可直接使用的出海通道与载体,以及对应的对接方式。

陆上通道: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与国际公路运输

一、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东北唯一国家级集结中心

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是辽沈及东北腹地企业通往欧洲、中亚的铁路货运枢纽。2023年3月4日,首趟中欧班列(沈阳)从于洪区沙岭街道蒲河物流基地始发。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沈阳集结中心纳入全国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布局,沈阳成为东北地区唯一国家级中欧班列集结中心。

(一)运营主体与选址。集结中心由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共同出资组建的运营公司负责建设运营,中心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蒲河物流基地,业务咨询电话024-67958506。

(二)开行规模。据沈阳市商务局2025年11月18日政协提案答复公开信息,截至2024年底,中欧班列(沈阳)累计开行3584列;2024年当年开行886列,开行规模居东北地区第一位。

(三)“1+6+10+N”服务体系。集结中心构建“1+6+10+N”业务体系,即以1个集结中心为核心,联动6个省内二级节点、10个省外货源集结点及N个海外网点,提供订舱、报关、集结、拼箱、境外配送等一体化服务。企业可通过运营公司咨询班期、运价、舱位及"门到门"运输方案。

二、国际公路运输(TIR):沈阳集结中心

《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ransports Internationaux Routiers,TIR)项下的国际公路运输,具有“一次报关、一路通行、口岸不开箱查验”的特点,适合高时效、小批量、多品种货物直达中亚、俄罗斯、欧洲。

2024年12月,沈阳TIR集结中心通过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RU)评估,成为中国第四个、东北地区首个TIR集结中心。沈阳已开行沈阳至莫斯科等方向的TIR卡车运输线路,货物在沈阳完成报关封箱后可公路直达境外目的地。

政策支持方面,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对TIR运输业务给予资金支持,年度支持上限为1000万元(具体申报条件与标准以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当年发布的政策通知为准)。企业开展TIR业务可向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或集结中心运营方咨询资质办理与补贴申报。

海上通道:辽港集团五大港区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辽港集团)整合大连、营口、丹东、盘锦、绥中五大港区,是辽沈企业海运出海的主枢纽。

(一)航线网络。辽港集团开通班轮航线170余条,挂靠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可提供集装箱、散杂货、原油、滚装、冷链等全货类海运服务,中欧、中美、中东、东南亚、非洲、南美方向均有直达或中转航线。

(二)联系方式。辽港集团客户服务电话400-668-5666,总部地址为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官方网站 https://www.liaoningport.com/,企业可查询船期、运价、港口作业及海铁联运方案。大连港、营口港均设有铁路集疏运体系,可与中欧班列、内陆港实现海铁联运,沈阳及周边企业货物可经"内陆港—港口"海铁联运直达出海。

(三)适用提示。大宗装备、原材料、汽车出口优先考虑海运滚装与散杂货航线;高时效货物可比较海运与中欧班列、全货机的时效成本;危险品、冷链货物须提前确认港口接卸资质。

空中通道: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全货机航线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是东北区域航空枢纽,近年全货机国际航线密集开通,为高附加值、高时效产品(电子元器件、医药、跨境电商包裹、鲜活货物)提供空运通道。

(一)已开通航线。据媒体公开报道:2025年4月26日,沈阳至美国迈阿密全货机航线开通,由波音747-400F货机执飞,每周3班;2026年4月27日,沈阳至美国洛杉矶全货机航线首航,由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执飞,首航满载104吨货物;2026年5月,沈阳至美国芝加哥全货机航线开通。截至2026年夏航季,桃仙机场已通达洛杉矶、芝加哥、迈阿密、温哥华等国际货运航点,夏航季国际全货机每周达56架次(上述航线信息据中新社等媒体报道整理,具体班期、舱位以航空公司及机场货运部门当期公布为准)。

(二)政策支持。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官方政策解读,沈阳片区对新开通的国际全货机航线给予每条最高5000万元支持(同口径标准还包括跨境电商最高1800万元、保税物流最高3000万元、TIR运输每年最高1000万元;具体政策条款与申报口径以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三)对接方式。企业空运货物可通过航空公司货运部门、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订舱;跨境电商企业可咨询沈阳综合保税区、自贸区沈阳片区的航空物流与快件监管中心业务。航线、补贴的权威信息以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桃仙国际机场及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公开发布为准。

海外仓网络:辽企出海的境外“落脚点”

海外仓是企业在境外设立或租赁的仓储物流节点,具备保税仓储、本地配送、退换货、展示展销等功能,是跨境电商和一般贸易企业提升履约能力的重要载体。

(一)全省规模。据辽宁省商务厅2026年5月24日政协提案答复公开信息:截至2026年5月,全省各类海外仓约120个,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覆盖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4年带动出口约80亿元;分地区看,沈阳市约20个、葫芦岛市约24个、丹东市约17个。代表性建设主体包括远大铝业、鞍山紫竹、辽宁通拓、中铁九局、辽宁东元国际等企业。需要说明的是,海外仓名单实行动态调整,主管部门未对全部海外仓逐一公示名单,企业对接具体海外仓资源可向省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部门及各市商务局咨询。

(二)国家级与省级培育方向。商务部持续推进"丝路电商"和海外仓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建设智慧海外仓、公共海外仓。辽宁省在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政策中对公共海外仓建设给予支持(详见第六章政策导引)。辽商〔2026〕58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海外服务网络、支持海外仓功能升级。

(三)企业使用方式。一是自建或租赁,适合销量稳定、目的市场集中的企业;二是租用公共海外仓服务,适合中小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商卖家,按件或按体积支付仓储配送费用;三是"前店后仓""仓展一体",依托海外仓开展展示展销、售后维修。企业选择海外仓应核查运营主体资质、所在国仓储合规(消防、劳工、税务)、数据系统对接能力及货物保险安排。

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境外园区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主导运营的产业园区,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厂房、配套、报批报建和属地化服务,降低企业单独"闯市场"的成本。

(一)国家级名录情况。商务部对通过确认考核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实行名录管理并动态调整。经核,现行商务部确认考核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名录中,无辽宁企业主导建设的园区。企业拟入驻国家级合作区,可登录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走出去”导航网)查询现行名录,按园区主导产业(加工制造、农业、物流、资源利用等)选择。

(二)地方层面的辽企境外园区。据“走出去”导航网地方项目库及公开信息,辽宁企业参与建设的境外园区包括:乌干达辽沈工业园(辽宁忠大集团投资建设)、万达印度产业园等。此类项目属于企业自主投资的地方级境外园区,名单动态变化,企业对接前应以辽宁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台账及项目方最新信息为准,实地考察园区运营状况、土地权属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三)风险提示。境外园区宣传的“税收优惠”“免税期”等,须以东道国政府与园区签署的正式协议和现行法律为准;入驻前应完成尽职调查,必要时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核实。

境内开放载体: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与国别合作园区

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17年4月挂牌,涵盖沈阳、大连、营口三个片区,是辽沈制度型开放的试验田。沈阳片区聚焦先进制造、跨境电商、金融服务、国际物流等领域,出台外贸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TIR运输等专项支持政策。企业可通过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官网( https://ftz.shenyang.gov.cn/)查询政策清单与申报指南。

二、综合保税区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沈阳综合保税区(含桃仙、近海等区块)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功能,是跨境电商"1210""9610""9710""9810"等监管模式落地的主要载体。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方面,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国务院批复设立(国函〔2016〕17号),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国务院批复设立(国函〔2018〕93号,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08/07/content_5312300.htm),两片区在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所得税核定征收、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等方面享受综试区政策。

三、面向日韩、中东欧的合作载体

(一)中韩合作载体。据公开报道,自贸区沈阳片区内建有启迪中韩科技园(2022年6月公开报道),沈抚示范区建有沈抚韩国产业园(2021年6月开园),为对韩经贸合作提供产业承载空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省委员会设有中韩双边工商合作机制地方联络办公室,可对接对韩工商合作、团组互访与商事法律服务。

(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载体。辽宁省是中国—中东欧国家“16+1”合作(现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的重要节点省份。《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辽政办发〔2019〕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明确以沈阳、大连、营口为核心建设经贸合作示范区。辽宁企业在中东欧参与建设的园区包括罗马尼亚辽宁工业园、捷克天呈工业园等;大连建有中国—中东欧(大连)先进制造产业园。企业对接中东欧项目可通过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渠道了解示范区政策与园区信息。

展会平台:境内外展会与交易团组织

一、境外展会:2026年省重点境外展会计划

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贸促会每年编制发布省重点境外展会计划,对企业参加列入计划的展会给予展位费等支持。

《2026年辽宁省重点境外展会计划》(辽商贸促〔2026〕15号,辽宁省商务厅2026年2月5日印发,2026年2月9日官网公告, https://swt.ln.gov.cn/swt/ywxx/tzgg/2026020914434129465/index.shtml)共列入境外展会200个,其中一类展会60个(含5个省自办展)、二类展会140个。按区域分布:亚洲102个、欧洲49个(其中俄罗斯17个)、美洲33个、非洲11个、大洋洲5个,覆盖辽沈主要出口市场。企业参展咨询可联系辽宁省商务厅外贸促进处(杨振明,024-86904487)、辽宁省贸促会(钟英华,024-83210535)。

二、广交会:辽宁、沈阳、大连三个交易团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国际贸易展会。辽宁省企业参加广交会分属三个交易团组织:辽宁省交易团、沈阳市交易团、大连市交易团(大连市为计划单列市,单独组展)。企业申请展位、咨询组展事宜,辽宁省交易团由省商务厅外贸发展处负责(024-86892298转9312);沈阳市企业可向沈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部门咨询市交易团组展安排。展位分配以企业出口实绩、行业类别和交易团规则为依据。

三、境内国际性展会与“百团千企”市场开拓

除广交会外,企业还可关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大连)等境内国际性展会。辽宁省、沈阳市常态化组织"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行动,组织企业以“代参展”“包机组团”“境外办展”等方式出海拓市场,具体团组计划以省、市商务部门当年发布为准。

四、参展合规提示

出境参展须遵守展会知识产权规则,参展样品、宣传册、展台设计不得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版权;展出涉及两用物项、技术的,须提前办理出口许可;遵守目的地国海关关于样品暂准进口(ATA单证册可向贸促会申请)的规定。

区域合作机制:RCEP、中东欧与日韩渠道

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货物贸易逐步实现零关税,企业可通过累积原产资格、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等安排扩大出口。辽宁RCEP公共服务平台( http://lnrcep.sinoimex.com,列入商务部外贸司RCEP公共服务平台名单)可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规则、协定文本等公共服务;大连设有RCEP国际商务区( https://www.dlftz.gov.cn/zmfwindex.html),为面向RCEP成员国贸易投资提供载体。企业应向签证机构(海关、贸促会)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并在报关时规范申报享惠。

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

依托辽政办发〔2019〕17号文件确定的示范区框架,辽宁与中东欧国家在装备制造、互联互通、农业、物流等领域开展合作。企业可关注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组织的中东欧经贸促进活动、对接会和团组,利用中东欧园区和展会渠道进入欧盟及周边市场。

三、日韩合作渠道

辽宁与日本、韩国地缘相近、产业关联紧密,沈阳、大连均设有对日对韩合作载体与经贸促进机制。企业可借助省、市贸促会的中日韩工商合作机制、双边商会渠道,以及中韩科技园、中日产业园等载体开展对接;对RCEP项下日韩市场出口,注意用足关税减让和原产地累积规则。

针对企业在通道选择、载体对接中的实际需要,今日中国沈阳会客厅(平台背景见本手册“编制说明”第六项)可提供以下市场化服务,供企业自主选择:一是通道信息咨询,可协助企业梳理中欧班列、TIR、海运、全货机等通道的时效与成本信息,对接班列运营、物流货代等市场资源;二是海外仓与渠道对接,可对接海外仓渠道资源及境外渠道信息,为企业“仓配一体”布局提供参考;三是跨境产业对接,可为企业提供跨境产业对接信息服务;四是参展与市场活动信息,可提供境外展会、经贸对接活动的信息咨询与组团服务对接。上述服务为政府公共服务之外的市场化补充,企业按需自愿选择;班列舱位、航线航权、补贴政策、园区准入等均以主管部门和运营主体正式答复为准,会客厅不替代政府审批,不承诺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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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辽沈政策支持导引

本章按“企业需求—对应政策—主管部门”的逻辑编排,便于企业按图索骥。引用政策均标明全称、文号、制定机关和日期;申报条件、资金标准以主管部门当年发布的实施细则和窗口答复为准。

先看一组底数。据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统计局公开数据:2025年,辽宁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7485.6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4077.3亿元、增长8.0%;全省有进出口实绩企业17021家;跨境电商进出口311亿元、增长16.3%;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38.3亿美元、增长118.2%。2026年上半年,全省进出口3921亿元、增长5.8%。沈阳市2025年货物贸易进出口1353.7亿元;中方实际对外投资额3.38亿美元、增长207.7%;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25.7亿美元、增长74.3%。上述数据表明,辽沈企业“走出去”的规模正在快速扩大,政策服务体系也在同步完善。

需求一:政策咨询与综合服务找谁

一、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体系顶层文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商合发〔2025〕207号,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经国务院同意,2025年10月14日印发)。文件提出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参与”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完善海外服务网络、服务平台和服务机制,为企业出海提供信息咨询、权益保护、风险防控等支撑。企业可据此了解国家层面服务资源的总体布局。

二、省级层面:辽宁17条落实举措

《辽宁省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若干举措》(辽商〔2026〕58号,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成文日期2026年7月20日,2026年9月2日官网公开发布)。文件围绕海外服务网络、服务平台、服务机制提出17条具体举措,是辽宁企业出海服务的省级综合性政策依据。

主管部门:辽宁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相关处室),咨询电话024-86892225。

三、线下与线上服务载体

(一)辽宁出海综合服务港。辽宁省建设的出海企业线下综合服务载体,2026年6月一期投入使用,集中提供政策咨询、商事法律、金融保险、物流渠道等对接服务,具体入驻机构与服务清单以省商务厅发布信息为准。

(二)辽宁省海外综合服务平台。省级出海公共服务线上平台,计划2026年底上线运行,为企业提供海外信息、项目对接、风险预警等线上服务,上线安排以省商务厅公告为准。

(三)沈阳市出海服务员队伍。沈阳市为出海企业配备首批43名出海服务员,对口联系企业、协调解决出海事项,企业可向沈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部门(024-22724568)、对外经济合作部门(024-22724571)咨询对口服务员安排。

需求二:跨境电商发展有哪些支持

一、省级行动方案

《辽宁省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辽政办发〔202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2月14日印发)。方案明确三年发展目标,围绕主体培育、平台建设、海外仓、综试区、物流通道、业态创新等作出部署。

二、9条政策措施

《辽宁省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9条政策措施》(辽商〔2026〕21号,辽宁省商务厅等11部门2026年2月14日联合印发,执行期限2026—2028年)。措施对跨境电商主体引育、平台建设、海外仓发展、物流通道、人才培训等给予资金和要素支持,具体奖补标准以文件及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辽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相关处室。

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

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务院国函〔2016〕17号批复设立)、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务院国函〔2018〕93号批复设立,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08/07/content_5312300.htm)。综试区内企业可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无票免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并通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办理通关、退税、外汇等业务。主管部门:大连、沈阳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属综试区管理机构。

需求三:外贸稳增长、融资与成本支持

一、2025年稳增长惠民生政策(外贸相关条款)

《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2025年1月印发,2025年1月27日官网公开发布)。其中涉外贸条款(第21—24条)包括:对外贸企业融资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贴息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汇率避险业务给予奖励(按避险规模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标准约50元/万美元);提供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支持。政策执行与申报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年度通知为准。

主管部门:辽宁省商务厅(外贸发展、财务相关处室),咨询电话024-86892298。

二、2026年促进经济向新向好政策

《辽宁省促进经济向新向好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6〕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2月印发)。文件含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相关条款,企业可对照适用最新年度的稳外贸支持政策。

三、出口信用保险与政策性金融

(一)出口信用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金融机构,辽宁企业可联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驻大连,0411-82822172),全国统一客服95387;沈阳地区企业可通过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沈阳营业部咨询(营业部驻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8层,具体联系方式以95387官方口径为准)。省级外贸专项资金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保费扶持,申报咨询辽宁省商务厅(胡廷,024-86892718)。

(二)政策性银行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驻大连,0411-82507899)支持外贸发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融资;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024-22944891)提供“两优”贷款、境外项目中长期融资等政策性金融服务。企业可就项目融资条件向两行客户部门咨询。

需求四:参加展会、开拓市场

一、省重点境外展会计划

《2026年辽宁省重点境外展会计划》(辽商贸促〔2026〕15号,辽宁省商务厅2026年2月5日印发,2026年2月9日公告)。全年列入重点境外展会200个(一类60个、二类140个,一类含5个省自办展),对企业参展给予展位费等支持。主管部门:辽宁省商务厅外贸促进处(024-86904487)、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省委员会(024-83210535)。

二、广交会展位

辽宁省企业通过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三个交易团参加广交会。辽宁省交易团组展由省商务厅外贸发展处负责(024-86892298转9312);沈阳市企业向沈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部门(024-22724568)咨询市交易团安排。展位费支持政策按当年通知申报。

三、市场开拓活动

辽宁省、沈阳市常态化组织“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行动及包机、代参展、境外自办展等活动。沈阳市组织开展的出海服务活动(有关“沈企出海”系列活动安排以沈阳市商务局公开发布信息为准,网址 https://swj.shenyang.gov.cn/)为企业提供组团对接、培训辅导等服务,企业可按市商务局通知报名参加。

需求五:涉外法律、摩擦应对与知识产权

(一)贸易摩擦应对。企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可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省委员会(024-83210517,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78号,邮箱liaoning@ccpit.org)申请法律咨询与摩擦应对支持;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行业商协会在辽宁开展地方行活动,为企业提供应诉协调。

(二)涉外商事法律服务。贸促系统可提供商事认证、原产地证书、ATA单证册、商事调解、海事海商与涉外仲裁引导等服务;沈阳市贸促会(官网ccpitsy.cn,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面向沈阳企业提供对应服务。

(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辽政发〔2025〕1号文件明确提供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企业可通过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利、商标海外布局可咨询沈阳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及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四)税收服务。企业"走出去"税收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办理涉税事项;辽宁税务"税路通""辽税花语"服务品牌为出海企业提供跨境税收政策辅导。

需求六: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备案与外汇

(一)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向辽宁省发展改革委(限额以下项目)或国家发展改革委(限额以上、敏感类项目)申请,咨询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相关处室。

(二)商务部门备案。企业境外投资证书(ODI备案)由辽宁省商务厅(驻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政务大厅电话024-83988572,厅机关024-86892225,邮箱bgs.wjm@ln.gov.cn)办理;大连市企业由大连市商务局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项目报到向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咨询。

(三)外汇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在银行办理,疑难问题咨询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经常项目部门(024-23440295)、资本项目部门(024-23440258,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8号);大连地区咨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0411-83888324、0411-83888338)。海关业务统一咨询12360海关热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辽宁地区服务电话0411-95198、0411-82732333。

需求七:规划引领与自贸区制度创新

一、省级规划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辽政发〔2026〕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2026年5月15日印发, https://www.ln.gov.cn/web/attachDir/2026/06/2026060514555760408.pdf)对辽宁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作出部署。

二、市级规划

《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沈政发〔2026〕5号,沈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5月27日印发, https://www.shenyang.gov.cn/zwgk/zcwj/zfwj/szfwj/202606/P020260612372642508010.pdf)明确沈阳建设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的定位,对企业出海通道、平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要求。

三、年度工作安排

《中共沈阳市商务局党组2026年工作要点》(2026年3月13日沈阳市商务局官网发布, https://swj.shenyang.gov.cn/zwgk/zfxxgknb/202603/t20260327_5008049.html)对全年外贸外资、对外投资合作、开放平台建设等工作作出安排。该文件为部门工作部署,非规范性政策文件,企业可据此了解年度服务重点。

四、自贸区沈阳片区专项政策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外贸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试行)》(2026年5月修订, https://ftz.shenyang.gov.cn/zwgk/fdzdgknr/zcjd/202605/t20260521_5029286.html),含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物流通道(中欧班列、TIR、全货机航线)等支持条款,企业可通过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官网查询政策清单、申报指南和兑现窗口。

五、中东欧合作专项

《辽宁"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辽政办发〔2019〕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官方链接:辽宁省商务厅政务公开栏目 https://swt.ln.gov.cn/swt/zfxxgk/fdzdgknr/lzyj/szfgfxwj/E06F81C5BDC6444AAFB1BE29DCE1070E/index.shtml),布局沈阳、大连、营口核心区,支持企业面向中东欧开展贸易投资合作。

社会团体服务资源:辽商出海16项举措

除政府政策外,社会团体也推出面向出海企业的服务举措,企业可作为公共服务的补充资源使用,并注意其性质区别。

《关于助力辽商出海的若干举措》(共16项服务举措),由辽宁省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省委员会联合推出,在2026年5月召开的第六届"投资辽宁"大会上发布。内容涵盖出海培训、商事法律、经贸对接、信息服务等方面。需特别说明:该举措由社会团体发布,无党政机关文号,官方未公开全文,不属于政府规范性文件,不涉及财政资金奖补;企业可向省工商联、省贸促会咨询具体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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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辽沈企业出海典型案例

本章选编8个辽沈企业出海案例,均依据官方媒体报道和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如实转述,供企业参照。案例中的做法不构成对其他企业经营效果的承诺或保证。

沈阳远大集团:建筑幕墙与电梯装备全球化布局

沈阳远大集团(沈阳)是辽宁高端装备制造出海标杆企业。据《辽宁日报》《沈阳日报》公开报道:远大铝业幕墙工程落地英国、中东等多地地标建筑;旗下博林特电梯取得欧盟CE、北美CSA等国际市场准入认证,产品销往全球多国,在沙特、乌兹别克斯坦、越南等国家搭建本地化服务网络。企业依托中欧班列(沈阳)通道,实现电梯批量专列出口欧洲,持续拓展海外订单,从单纯产品外销逐步转向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在海外项目落地过程中配套技术指导、维保服务,实现装备出口与海外技术服务联动。

东软集团:车载软件技术服务出海,赋能车企国际化

东软集团(沈阳)是国内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出海龙头。据《辽宁日报》、中国日报公开报道:东软One Core Go车载智能系统支持多语种,落地全球上百个国家和地区,为国内整车企业出海配套车载软件产品。企业在德国设立研发中心,与泰国高校共建“一带一路”车载AI联合实验室,前置开展当地法规、道路场景适配开发。与印度、东南亚区域地图服务商开展合作,解决海外车载软件本地化、数据合规等难题,拓展软件技术服务出口。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特高压输变电装备参与全球能源基建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是我国重大输变电装备骨干出口企业。据《辽宁日报》、人民网公开报道:

(一)特高压核心装备实现海外重大项目突破。自主研制特高压换流变压器出口巴西±800千伏直流输电项目,系国内特高压换流变首次出口海外。

(二)深耕中东、澳洲清洁能源市场。为沙特柔性直流输电项目、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区项目提供主变设备,参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电网升级改造工程。

(三)项目配套属地技术培训。在海外工程实施中,面向当地技术人员开展设备运维培训,带动属地人才培育。

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沈阳维修基地:跨境航空保税维修服务出口

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沈阳维修基地(沈阳)是东北航空维修服务对外开放代表。据《中国民航报》《辽宁日报》公开报道:

(一)取得多国民航维修资质。基地拥有CAAC、FAA、EASA三大主流民航维修许可,同时取得巴基斯坦、越南、印尼、泰国等多国民航局维修授权。

(二)承接境外航司跨境飞机大修。依托综合保税政策,承接尼泊尔航空、巴基斯坦航司飞机定检业务,实现东北区域国际宽体机大修业务落地。

(三)保税模式降低跨境维修成本。采用海关“进出境修理物品”监管模式,面向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司提供机体、部附件维修服务。

北方重工:装备制造出口与海外工程联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是辽宁重型装备制造企业出海的代表。据《辽宁日报》2026年8月21日报道:

(一)以高标准认证叩开发达市场。企业出口法国敦刻尔克港的大型装备通过欧盟CE认证(Conformité Européenne,欧盟市场准入强制性合格评定),现场审核实现"零整改"通过,成为装备以高端标准进入欧洲市场的实例。

(二)批量交付国际矿业项目。为几内亚赢联盟(SMB-Winning Consortium)项目批量供应24台板式给料机;自主研制的PXF6089大型旋回破碎机通过业主验收、即将发往南美,体现大型成套装备的国际竞争力。

(三)海外项目节点进展。企业参与的厄立特里亚阿斯马拉多金属矿项目产出首批精矿,企业研制的核心选矿装备投用,实现装备出口、工程服务与海外运营的联动。

恒力重工与大连造船:船舶出口拉动外贸增长

辽宁是国家船舶工业重要基地。据中国新闻网转引辽宁省统计局2026年8月30日发布数据:2026年1—7月,辽宁省船舶出口额375.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倍,成为拉动全省出口增长的重要力量。媒体公开报道显示,恒力重工(大连)先后与希腊戴纳康(Dynacom)等船东签署超大型油轮(Very Large Crude Carrier,VLCC)订单,并实现成品油轮订单首次进入南欧市场(意大利船东),大连船舶工业企业手持订单饱满。

黄海汽车:CNG公交批量出口哥伦比亚

丹东黄海汽车(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旗下黄海客车品牌)是国内城市客车出口的传统品牌。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网转载《辽宁日报》2026年5月9日报道,丹东黄海汽车生产的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CNG)城市公交车批量出口哥伦比亚卡塔赫纳市,服务当地公共交通。该订单是辽宁汽车制造企业依托清洁能源车型开拓拉美市场的实例。

瓦房店鲜李子:农产品出口的“海关+产业”样本

大连瓦房店是辽宁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据海关总署2026年7月10日发布信息:2026年1—6月,瓦房店鲜李子出口2327.7吨,货值2624万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25.6%和118.6%;海关对出口鲜李子实施"预约查验、快速检测、快速出证",通关平均时间约30分钟,产品远销欧美、西亚、中东等市场。

第八章

企业合规年历:每年到点要做的事

本年历适用于已开展境外投资(ODI)、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贸易型企业重点关注出口退税申报与进料加工核销时点。具体当年安排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辽宁企业办理各项业务的属地窗口电话见附录一。

每年固定时点

一、每月(次月起):月度报告(商务)。境内出资部分在实际投资发生次月报送FDIY1/FDIY2/FDIY6表;境外出资(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在实际投向最终目的地企业次月报FDIY6表。

二、半年(7月、1月):半年报(商务)。每半年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报境外企业合规建设情况、投资障碍情况;经备案/核准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且中方实际控制(持股或表决权50%及以上)的境外企业,30个自然日内加报资产负债、销售收入、净利润、带动进出口、从业人员、建设进展6项内容。

三、4月30日前:进料加工核销(贸易)。生产企业进料加工须在每年4月30日前办理上年度进料加工手册(账册)核销。

四、5月31日前:商务联合年报。投资主体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送上年度境外企业年度情况;中央企业另按通知提交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五、5月31日前:税务年度申报。居民企业持股境外企业10%及以上(年度内任意一天达标)的,随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办理境外所得申报与税收抵免。

六、6月30日前:ODI存量权益登记(外汇)。办理过ODI登记的境内主体,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或银行报送上年末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数据;境内居民个人按汇发〔2014〕37号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同样按年申报。漏报可能被暂停相关外汇业务。

事项触发时点(不定期)

一、中标/签约后15个工作日:承包工程备用金。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收到中标文件或签署商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缴存300万元人民币备用金(现金或银行保函;已缴劳务备用金的免重复缴存,使用后20个工作日内补足)。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取得经营资格并完成工商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缴存。

二、合同签订30日内:承包工程项目报到。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中国驻外使(领)馆报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

三、报到登记后10个自然日:报到回执上报。境外企业在使(领)馆完成报到登记后,10个自然日内将经使领馆盖章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通过商务部系统报告上传。

四、并购意向5个自然日:境外并购前期报告。达成境外并购意向后5个自然日内,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前期情况;重大不利情况(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资产损失等)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重大事项报告表。

五、突发事件24小时内:突发事件报告。发生战争、政变、暴恐袭击、绑架、社会治安或群体性事件、重大卫生事件、自然灾害、政府违约或外汇管制、重大负面舆论等,原则上24小时内报告;人员遇险第一时间拨打12308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

六、增资达线实施前:变更手续。中方投资额变化达20%或1亿美元及以上、投资主体/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情形发生前依次办理发展改革、商务、银行变更手续;项目完工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域外合规时点

一、2026年1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正式期。年进口CBAM货物超50吨的欧盟进口商须申请“授权CBAM申报人”资格(2026年3月底前申请),中国出口生产企业应同步提供经核查的嵌入排放数据。

二、2027年9月30日前:CBAM首次年度申报截止。2026年进口产品的嵌入排放数据于2027年1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CBAM注册系统申报;2027年2月1日起可购买CBAM证书。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等行业出口企业须提前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

三、2025财年起分步适用: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对大型企业自2025财年起分步适用(经“综合简化一揽子”(Omnibus I)修订后,适用门槛约为雇员1000人且营业额4.5亿欧元),为欧盟供应链企业供货的辽宁企业可能被要求提供可持续发展数据。

四、2029年7月起: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适用(经Omnibus I修订后门槛约为雇员5000人且营业额15亿欧元,罚款上限为全球营业额3%);供应链上的中国企业可能被传导人权、环境尽职调查义务。

🧭合规年历自查清单0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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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辽沈办事机构与服务方式名录

本名录收录辽沈地区企业出海常用的主管部门、服务机构与公共平台,信息依据各机构官方网站和政府公开文件整理(检索截至2026年9月)。机构地址、电话如有调整,以各机构官网最新公布为准。

一、商务主管部门

1

辽宁省商务厅。全省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海外仓、会展、跨境电商、口岸通关协调、海陆通道合作的主管部门,依法核准或备案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官网 https://swt.ln.gov.cn/;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7号;办公室电话024-86892225,政务大厅电话024-83988572;邮箱bgs.wjm@ln.gov.cn。常用处室:外贸发展处024-86892298(广交会展位转9312、信保保费扶持024-86892718)、外贸促进处024-86904487(境外展会,联系人杨振明)、对外经济合作处(对外投资合作)、会展业发展处、电子商务处、自贸区综合指导处、口岸开放处、通关协调处(电子口岸处)、海陆通道经贸合作处、日韩招商处、欧美招商处等。

2

沈阳市商务局。本市外贸外经促进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处承担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初审;会展业发展处组织赴外埠经贸展洽。官网 https://swj.shenyang.gov.cn/;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号城新大厦1号楼;外贸发展促进处024-22724568,对外经济合作处024-22724571,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024-22726146。

3

大连市商务局。大连市为计划单列市,辖区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外贸促进等业务由大连市商务局办理(联系方式以大连市商务局官网公布为准)。

二、发展改革部门

4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经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 https://jwtz.ndrc.gov.cn/)办理;限额以上及敏感类项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https://fgw.ln.gov.cn/,具体咨询入口以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为准。

三、外汇管理部门

5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负责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与服务。官网 http://www.safe.gov.cn/liaoning/;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8号;经常项目业务(含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024-23440295,资本项目业务(含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024-23440258。

6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办理大连地区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号;货物贸易业务0411-83888324,资本项目业务0411-83888338;政务服务页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辽宁频道访问。

四、海关

7

沈阳海关。负责沈阳关区报关单位备案、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认证、通关监管、跨境电商监管等。官网 http://shenyang.customs.gov.cn/;业务咨询统一拨打12360海关热线。

8

大连海关。负责大连关区海关业务,2026年出台支持辽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相关措施。官网 http://dalian.customs.gov.cn/;业务咨询统一拨打12360。

五、贸促机构

9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省分会(简称辽宁省贸促会,与中国国际商会辽宁商会、辽宁省国际商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办理原产地证、优惠原产地证、商事证明书、领事认证、ATA单证册;提供涉外商事法律咨询、经贸摩擦预警及应对、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境外展会。官网 http://www.ccpitln.org/;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78号;电话024-83210517;邮箱liaoning@ccpit.org;组展咨询钟英华024-83210535。

1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沈阳市分会(简称沈阳市贸促会,加挂沈阳国际商会牌子)。面向沈阳企业提供出证认证、商事法律与摩擦预警、惠企服务,组织境外展会与中韩对接活动。官网 https://www.ccpitsy.cn/;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A座16、17层。

六、金融保险机构

11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驻大连,设沈阳营业部)。承办短期/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国内信用保险、进口信用保险及保单项下融资便利。分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富力中心29/30层,电话0411-82822172,邮箱dalian@sinosure.com.cn;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387;沈阳营业部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25号企业广场B座8层(营业部联系电话以95387官方口径为准)。线上可通过"信步天下"APP、"信保通"网上营业厅、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保专区"办理投保、保单管理、资信查询、理赔报案。

12

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驻大连)。提供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进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投资贷款及保函、信用证、福费廷等贸易金融业务。官网 http://www.eximbank.gov.cn/;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浦路108-1号;电话0411-82507899。

13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提供公司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贷款、出口信贷、贸易融资、跨境人民币贷款及稳外贸稳外资贷款等国际合作业务。官网 https://www.cdb.com.cn/;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电话024-22944891(工作日)、024-22953502(节假日)。

七、税务部门

14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负责出口退(免)税、跨境税收服务,打造"税路通·辽税花语"跨境税收服务品牌。官网 http://liaoning.chinatax.gov.cn/;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符合规范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退(免)税。

八、开放平台与线上入口

15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管理委员会。出台外贸创新发展、跨境电商、全货机航线、TIR运输等专项支持政策,建设辽宁省出海综合服务港。官网 https://ftz.shenyang.gov.cn/;政策申报入口以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为准。大连、营口片区管委会分别按各自官网公布渠道办理。

16

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大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提供跨境电商9610/1210/9710/9810全模式监管服务与政策创新,由商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共同推进。沈阳综试区经国务院国函〔2018〕93号批复设立,大连综试区经国务院国函〔2016〕17号批复设立(全国首批)。

17

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辽宁外贸业务线上总入口,集成企业资质、原产地证、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信保专区)、RCEP专区、中欧班列物流信息等应用。网址 https://singlewindow.ln.cn/;服务热线0411-95198、0411-82732333(7×24小时)。全国性线上入口另有"互联网+海关"( http://online.customs.gov.cn)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http://www.singlewindow.cn/)。

九、出海通道运营服务机构

18

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负责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建设运营,基地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蒲河物流基地,业务咨询电话024-67958506;股东方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s://www.sjfhg.com/)、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东北有限公司。

19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大连、营口、丹东、盘锦、绥中五大港区,开通班轮航线170余条,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官网 https://www.liaoningport.com/;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400-668-5666。

20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及航空货运主体。国际全货机航线舱位、包机业务通过航空公司货运部门及航空货运代理办理;航线与补贴政策以辽宁省机场管理集团、桃仙国际机场及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公开发布为准。

附录二

国家级官方资源索引

本索引收录企业出海常用的国家级官方平台、政务系统、法规原文、金融保险税收、领事保护与知识产权资源,均为官方网站或官方文件链接。如遇网址调整,可通过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或相应部委官网检索最新入口。

一、一站式平台与指南

1

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商务部等五部门)。国别指南、风险预警、项目对接、法律金融服务、投诉受理一站式入口。网址 https://hzf.mofcom.gov.cn

2

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2025年版。按国别(地区)发布的投资合作权威指南,各国PDF可经商务部官网"国别指南"栏目下载(网址: www.mofcom.gov.cn,"走出去"服务栏目)。

3

中国贸促会"贸企通"服务企业平台。网址 https://www.eccpit.com/

4

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出海法律服务平台。网址 https://www.ctils.com/

5

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商务部主办)。提供自由贸易协定税率查询、原产地规则与享惠指引。网址 http://fta.mofcom.gov.cn

6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贸易救济案件(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查询,可经国家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入口访问( cacs.mofcom.gov.cn)。

7

辽宁RCEP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lnrcep.sinoimex.com(列入商务部外贸司RCEP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二、政务办理系统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ODI发改核准/备案)。网址 https://jwtz.ndrc.gov.cn/

2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办理境外投资证书、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各类报告报送,网址 https://zsmcorp.mofcom.gov.cn(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办事说明可在该平台查询)。

3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办理收发货人备案、原产地证书、企业认证等。网址 https://online.customs.gov.cn/

4

中国电子口岸。办理入网、法人卡/操作员卡。网址 https://www.chinaport.gov.cn/(窗口热线95198)。

5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办理存量权益登记等资本项目业务,网址 zwfw.safe.gov.cn/asone(经开户银行或外汇局指导登录)。

三、政策法规原文

1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2018年3月1日施行)。中国政府网公报全文: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80579.htm

2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中国政府网公报全文: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4/content_2792653.htm

3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中国政府网政策文件库PDF: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4/P020240413283163235756.pdf

4

《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37号,2026年7月1日施行)。中国政府网行政法规全文: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606/content_7070755.htm

5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中国政府网条例全文: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7/29/content_4436.htm

6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年第2号)。中国政府网办法全文: https://www.gov.cn/zhengce/2014-07/18/content_5712481.htm

7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313号)。商务部合作司规定PDF: http://images.mofcom.gov.cn/fec/202407/20240703140506631.pdf

8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商合发〔2005〕447号)。商务部通知原文: http://www.mofcom.gov.cn/zcfb/dwjjjshz/art/2005/art_6f17d6594ff1401390a8e103ba53fade.html

9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2019年7月)。商务部办公厅规程PDF: http://images.mofcom.gov.cn/hzs/201907/20190726085348421.pdf

10

《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令第792号,2024年12月1日施行)。中国政府网条例全文: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10/content_6981399.htm

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全文: http://m.safe.gov.cn/safe/2014/0714/21972.html

12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6〕16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全文: http://m.safe.gov.cn/safe/2026/0814/27781.html

13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服务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中国政府网公报全文: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744160.htm

14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政策说明(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中国政府网政策说明: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1/03/content_5734884.htm

四、金融、保险与税收

1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产品介绍。网址 https://www.sinosure.com.cn/mobile/hwtzbxjj/index.shtml

2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年度发布及客户服务。官网 https://www.sinosure.com.cn/,全国统一客服95387。

3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等业务介绍。网址 http://www.eximbank.gov.cn/

4

国家开发银行·国际合作业务。网址 https://www.cdb.com.cn/ywgl/xdyw/gjhzyw/

5

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与税收协定网络。网址 https://www.chinatax.gov.cn/("税路通"服务专栏)。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9号)。税务总局公告全文: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1671176/n1671186/c3279059/content.html

7

国家税务总局·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专栏。网址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c101690/c101691/index.html

五、领事保护与国际机构

1

外交部12308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海外拨打+86-10-12308或+86-10-65612308;可通过"中国领事"APP、"领事直通车"微信公众号拨打网络电话。中国领事服务网热线介绍: http://cs.mfa.gov.cn/

2

商务部12335境外商务投诉服务中心(无偿服务)。电话010-12335;邮箱12335@mofcom.gov.cn;微信公众号swb12335。

3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世界银行集团)。提供海外投资政治风险担保。网址 https://www.miga.org/

4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国际投资争端仲裁机构。网址 https://icsid.worldbank.org/

5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报告》(Business Ready,B-READY)。国别营商环境评估。网址 https://www.worldbank.org/en/businessready

六、知识产权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PCT)国际专利专栏,咨询电话010-62356655。网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5/

2

商务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专栏。网址 https://ipr.mofcom.gov.cn/zhuanti/Madrid_System/madrid_system_1.html;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马德里体系官网可经该专栏链接访问。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网址 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如访问调整,可经商标局官网 https://sbj.cnipa.gov.cn/首页"网上申请"栏目进入)。